一句话结论:买鱼翅,先看手续齐不齐
合法的鱼翅,原料一定是由持有 CITES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企业经海关正关进口,报关、检验检疫齐全,由合规工厂加工、可开正规发票。凡是无法出示进口与检疫手续、不能开票、只愿私下交易的,来源很可能未经合法申报,买卖双方都有法律风险。
下单前可要求商家出示并核对以下 5 样手续(可提供脱敏件):
CITES 是什么,为什么和鱼翅有关
CITES 是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的英文缩写,用许可证制度规范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。相关物种被列入不同附录,其国际贸易需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,海关凭证监管。
许可证制度
列入附录的物种及其制品,进出口须事先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;手续不全不得进出口、不得合法流通。
附录分级管理
附录Ⅰ商业贸易原则上禁止;附录Ⅱ商业利用须许可并受控;相关鱼翅原料按附录Ⅱ口径管理。
我国的执行口径
经核准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 CITES 附录物种,其非法收购、出售、进出口行为,依《刑法》追责。
法律依据:为什么说"买卖同罪"
以下法条均为现行有效、已逐条核对。核心逻辑:非法"收购"与非法"出售"均构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适用同一罪名与刑罚;明知是管制制品仍购买(含自用、请人食用)同样构成"非法收购";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则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。
《刑法》第341条第1款
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、五年以上十年以下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;买与卖适用同一罪名、同一刑罚。
法释〔2022〕12号 第5条
"收购"包括以营利、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,把"为自己用而买"明确纳入"收购",是买方被追责的直接依据。
《刑法》第151条第2款
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 CITES 附录物种及制品,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,最高可处无期徒刑、没收财产。
量刑三档(按制品价值)
价值 2万–20万:五年以下;20万–200万:五至十年;200万以上:十年以上(走私可至无期)。
海关在行动:鱼翅走私真实查获案例
以下均为海关总署、人民日报、光明网、中新网、环球网及香港政府等官方 / 权威信源公开报道,客观摘录、注明来源。
| 时间 | 口岸 / 机关 | 查获情况 | 物种 / 处理(信源) |
|---|---|---|---|
| 2025.04 | 首都机场海关 | 旅检进境查获鲨鱼翅 913 件,净重 83.45kg | 作进一步处理(海关总署) |
| 2026.06 | 厦门机场海关 | 行李散发海腥味,查获鲨鱼翅 44 件、16.11kg | 双髻鲨,CITES 附录Ⅱ(光明网/中新网) |
| 2026.01 | 拱北湾仔海关 | 跨境电商伪报为"包装膜",实为鲨鱼翅 317 片、26.5kg | 大青鲨,附录Ⅱ(海关总署) |
| 近期 | 深圳皇岗海关 | 出境旅客携带冷冻鱼翅 15 盒,共 33.8kg | 大青鲨,附录Ⅱ(环球网) |
| 2024.09 | 香港区域法院 | 女子非法进口濒危鲨鱼翅 | 罪名成立,判监 12 个月(香港政府) |